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洪江雪峰乌骨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第55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五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洪江雪峰乌骨鸡、北镇葡萄、镇坪黄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3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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