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更名提交专利的变更

(申请人)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申请。
(2)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同时还需要提交加盖新名称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5)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则需要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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