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16:59

自治区内各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1〕1760号)精神,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区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严格码号资源管理,提高码号资源利用率,现就我区2021年度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和主体

码号年报范围: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核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包括:96字头短号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本地电话网局号,公众移动通信网号码,智能业务接入码等。

参加码号年报的主体:上述各类码号资源使用者。

二、年报时间安排

各码号使用者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

三、其他要求

(一)各码号使用者应自觉履行年报义务,认真、准确填报码号年报数据信息,做到提前填报、应报尽报,不得瞒报、虚报、假报、漏报。对于码号年报工作中发现的超过规定期限使用、在规定时间内未启用、擅自改变批准使用位长、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码号使用者,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并纳入通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二)自治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年报工作。一是对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码号使用者,在提供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审慎考量;二是要及时总结本单位码号年报工作情况,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局。

(三)请各码号使用者及时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和我局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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